所有服务

一、法规总则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17/2011《轻工产品安全》针对服装、鞋履等轻工产品制定强制性安全要求,核心目的是保护人体生命健康,同时出台管控措施,杜绝误导消费者的违规宣传行为。 本法规统一欧亚海关联盟境内轻工产品强制标准,保障轻工商品在联盟成员国自由流通。 所有轻工产品均需完成符合性评定并粘贴合规标识;产品满足本法规全部要求,是进入俄罗斯及欧亚联盟市场的必备前置条件。
批准日期:2011 年 12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 过渡期规则: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各成员国本土 GOST 国家标准的轻工产品可正常上市; 自 2013 年起,仅持有本法规 EAC 符合性声明 / 合格证书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
本法规管控品类如下,详细指标要求见法规附录 1:
1. 各类纺织品
2. 成人服装
3. 机织地毯、地面铺饰材料
4. 皮革制品
5. 毛毡、无纺布制品
6. 鞋类
7. 毛皮原料、毛皮服饰
8. 人造革产品
2016 年 9 月 28 日起,以下品类新增纳入合规评定管控: 厨房、餐桌布艺;浴巾、毛巾、各类擦拭布
1. 二手、旧品
2. 私人定制单品
3. 医疗器械
4. 特种工装、制服、个人防护装备(PPE)及其原料(适用 TR CU 019/2011)
5. 儿童服饰(适用 TR CU 007/2011)
6. 用于制作包装的纺织面料
7. 工业专用原材料
8. 纪念品、手工艺品
9. 运动制服、运动用品
10. 假发等装饰制品
· 服装夹层、衬里材料
· 袜子、针织袜品
· 内衣、床品、毛巾用面料基材
· 皮革、毛皮成衣
· 针织服饰
· 帽子头饰
· 除毛毡鞋以外全部鞋类
· 机织地毯、地面铺装材料
· 内衣、塑身束身衣、泳衣
· 床上用品
· 贴身袖套、腿套类贴身织物
EAC 符合性声明、EAC 合格证书最长有效期均为 5 年。
符合 TR CU 017/2011 要求的产品必须粘贴海关联盟 EAC 标识,同时完整标注以下信息:
1. 产品名称
2. 原产国
3. 生产商 / 欧亚联盟授权代表名称及地址
4. 尺码规格
5. 面料成分占比
6. 商标(如有)
7. EAC 标识
8. 质保说明
9. 生产日期
10. 产品序列号(按需标注)
11. 洗护保养说明
标注文字必须使用俄语,或产品销售所在欧亚联盟成员国官方语言。 未粘贴完整合规标签投放市场,企业将被处以罚款,货物予以没收。
扫一扫加微信咨询联系我们

热线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邮箱:
加微信咨询

Copyright © 2025 eacpass.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61081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