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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TR EAEU 043/2017规定了用于灭火或确保消防安全的产品要求。该法规是在2017年通过的。自2020年生效以来所有受其约束的货物,如果在海关联盟的领土上销售,必须经过评估是否符合TR EAEU 043的要求。通过认证程序的事实由EAC证书和EAC符合性声明进行确认。
一、法规目的
保护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环境免受火灾危害;限制火灾危险因子扩散、灭火、人员救援;消除联盟内部贸易壁垒,防止误导消费者行为。
二、适用产品(附录管控清单)
1.灭火剂:干粉、泡沫、气体、水基灭火剂等
2.防火保护材料:钢结构防火涂料、木材阻燃涂料、电缆防火包覆、非金属电气阻燃导管
3.灭火器具:手提 / 移动式灭火器、独立灭火装置、消防栓、消防柜、消防阀门
4.移动消防装备:消防车、消防泵、泡沫混合装置、消防水带、水枪
5.消防自动化系统:
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传输设备、疏散声光报警
自动灭火系统:模块化、机器人灭火装置、自动灭火成套设备
排烟、补风消防设备
6.防火隔断构件: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封堵防火屏障开口产品)
7.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防护服、消防头盔、手套、护腿
消防呼吸装备、自救呼吸器、护目装备
8.消防救援工具:高空救援器材、消防特种作业工具、消防员辅助装备(热成像、信号设备)
三、不适用本法规产品(仍执行俄罗斯 123‑FZ 联邦法,FSC 国家消防认证)
普通建筑装饰材料:地板、墙面材料、保温吸音材料、屋面防水材料;普通建筑电缆(不在附录清单)。
注意:同一产品同时受多条法规管控时,需要全部满足。
四、标签与 EAC 标志要求
产品本体施加EAC 标志,标志高度≥5mm;本体无法打标则打在外包装、说明书上。
强制俄文标签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生产日期、有效期、消防关键参数、使用限制。
只有全部适用技术法规全部满足,才允许粘贴 EAC 标识。
批量产品认证有效期为:1年、3年或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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