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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总则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22/2011《食品标签》统一规定食品标签强制标注规范,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础信息,同时明确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标注规则与基础营养素日均摄入参考值,杜绝误导消费者的虚假标注行为。 本法规统一海关各成员国食品标签监管执行标准,保障食品在联盟区域自由流通。 执行本法规时,还需同步遵守各类专项食品海关联盟技术法规中不冲突的附加标签要求。 食品标签完全符合 TR CU 022/2011 要求,是产品获准在联盟境内流通、销售、经营的前置必备条件。

法规基础信息

批准日期:2011 年 12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7 月 25 日 过渡期规则:2013 年 2 月 15 日前,已取得 GOST 等各国本土合规证明、符合本国标签标准的食品可正常上市;自该日期起,仅标签合规并粘贴 EAC 标识的食品方可投放市场。

二、法规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投放海关联盟市场流通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产品

1. 现场餐饮现制即食食品

2. 私人非经营性农户自产自用、不对外售卖的农产品

三、预包装食品强制标签标注内容

标签文字必须使用俄语,或产品销售所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官方语言,强制标注项如下:

1. 食品名称

2. 配料表

3. 净含量

4. 生产日期

5. 保质期 / 到期日期

6. 储存条件

7. 生产商、授权代表或进口商完整信息

8. 食用限制、不适宜人群说明

9. 营养成分信息

10. 转基因(GMO)相关说明

11.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 EAC 标识

标签可自愿附加内容

商标、商标持有人信息、原产国、CE 标识等非强制内容。

高*** / 植物提神饮品强制警示语

每升***含量超过 150mg、或添加足量药用植物提取物具备提神功效的无酒精饮品,必须标注警示: 不建议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女性、神经亢奋、失眠、高血压人群饮用

配料表标注规则

配料需按添加含量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产品名称、描述必须真实,能够清晰区分同类产品,标签严禁标注不存在的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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