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服务

  • TR CU 021/2011
  • 服务支持
  • 在线留言
  • 推荐服务

食品安全.png

一、法规总则

欧亚经济联盟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对联盟境内食品全流程制定强制规范,覆盖食品生产、标签标注、经销、运输、仓储、报废处置,同时针对各类专项食品设立专项安全指标。 本法规核心目的:保护民众生命健康、生态环境,杜绝误导消费者的虚假食品信息。

法规明确:食品在标注的最短保质期内,按规定方式食用时必须具备安全性;各类食品限量指标、限值标准全部列明于法规各附录中。 食品中不得含有危害人、动物健康的致病菌及其毒素。 产品满足本法规全部要求,是食品进口、在联盟市场销售的硬性前置条件。

不符合本法规要求的食品(含过期食品),经营者必须主动下架,监管机构也可强制要求产品退市。

法规基础信息

批准日期:2011 年 12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6 月 25 日 过渡期规则:2015 年 2 月 15 日前,在本法规生效前取得各国 GOST 等本土合规证明的食品可正常流通;2015 年 2 月 15 日后,仅完成本法规合规、粘贴 EAC 标识的食品方可上市销售。

二、法规适用范围

本法规管控对象:

1. 各类食品原料、成品食品

2. 食品生产、储存、运输、经销、废弃处置全流程

不适用范畴

私人家庭、个体小作坊自制、仅供个人自用、不对外流通售卖的食品不受本法规约束。

三、合规评定方式

食品相关合规分为四类形式:EAC 符合性声明、专项食品国家注册、新型食品国家注册、兽医卫生检验;食品品类不支持 EAC 合格证书。

需办理 EAC 符合性声明的食品

1. 未加工动物源性生鲜食品

2. 特殊膳食食品

3. 食用醋 企业可三选一申报模式:批量长期量产、单次单批次供货、批量供货。 除专项食品法规另有规定外,声明有效期由申报企业自行确定,常规量产声明最长 5 年。

需办理国家注册的食品品类

1. 婴幼儿食品(配套饮用水包含在内)

2. 治疗膳食、预防保健膳食类食品

3. 矿物质含量>1mg/dm³ 矿泉水

4. 运动员、孕妇、哺乳期妇女专用食品

5. 膳食营养补充剂(生物活性添加剂)

6. 新型食品原料 / 新型食品

动物加工企业强制国家注册

以下动物制品加工企业均需完成国家注册,注册信息录入统一数据库,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管理:

1. 畜禽屠宰厂

2. 畜禽肉类加工企业

3. 生鲜乳、稀奶油采集及乳制品加工厂

4. 蛋类生产与深加工企业

5. 水产养殖及水产品加工企业 注册机构为各成员国官方授权发证单位。

兽医卫生管控要求

未加工生鲜动物源性食品进入欧亚联盟关境前,必须完成兽医卫生检验; 经过深度加工的动物制品无需兽医入境检验。 检验流程、执行标准遵循各成员国本国法规及海关联盟兽医管控协定; 企业注册信息录入食品生产企业统一登记系统。

四、EAC 标识规范

完成 TR CU 021/2011 符合性声明的食品必须粘贴海关联盟 EAC 标识; 食品标签完整细则执行配套法规 TR CU 022/2011《食品标签》。 无预包装散装食品,EAC 标识标注在随货货运单据上。 所有流通食品(含食品工业原料)必须配备完整随货文件,实现产品全程溯源。

五、EAC 符合性声明有效期

食品类 EAC 符合性声明最长有效期 5 年


扫一扫加微信咨询联系我们

热线电话:

400-0755-887

公司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A座318

公司邮箱:

info@eacpass.com

加微信咨询

Copyright © 2025 eacpass.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6108130号-1

联系我们
400-0755-887
添加微信
q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