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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总则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20/2011《电磁兼容》规定各类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最低强制标准,用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财产与生态环境,同时杜绝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依据本法规要求,设备在设计、生产阶段必须满足电磁兼容要求: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得破坏无线电及其他设备正常工作;同时设备自身需具备抗外界电磁干扰能力,运行不受外部电磁场影响。 本法规要求对标欧盟 EMC 指令 2014/30/EU,但二者标准内容并不完全等同。产品满足 TR CU 020/2011 是进入俄罗斯及欧亚联盟市场的必备前置条件。

法规基础信息

批准日期:2011 年 12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2 月 15 日 过渡期规则:自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海关联盟境内全面废止 GOST、俄罗斯本土电磁兼容国家标准,本法规成为联盟区域内电磁兼容领域唯一执行标准。

二、法规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会产生电磁干扰,或设备运行功能易受外部电磁干扰影响的电气、电子技术设备。 补充说明:本法规不管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权限,频谱管控由各成员国本国法律法规单独规定。

三、符合性评定产品分类

需办理 EAC 合格证书(CoC)产品清单

1. 家用电器

2. 个人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电脑、笔记本等)

3. 可接驳数据处理设备的外设

4. 电动工具

5. 电子乐器

需办理 EAC 符合性声明(DoC)产品清单

所有可产生电磁干扰、且未列入上述强制认证清单的电气设备,均需办理 EAC 符合性声明。

仅作为配套零部件、无需单独做本法规符合性评定的产品

1. 无源电磁元器件

2. 电线电缆

3. 无自动开关的纯机械设备

4. 无温控器、风机的家用电加热器件

5. 不含有源电子电路的电池、蓄电池

6. 无功率放大电路的耳机、扬声器

7. 仅绝缘破损才会产生干扰、且不含有源开关元件的高压设备

8. 电容

9. 感应电机

10. 石英钟表

11. 灯泡

12. 无有源电子线路的插头、插座、熔断器、机械开关

13. 广播电视接收无源天线

重要补充提示

产品无论是否需要做 EMC 评定,均可能受其他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管控:

· TR CU 004/2011《低压设备安全》

· TR EAEU 037/2016《电气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EAEU RoHS)》

· TR CU 010/2011《机械设备安全》

四、EAC 标识规范

经核验符合 TR CU 020/2011 全部要求的设备,必须粘贴海关联盟统一 EAC 流通标识。 未粘贴合规 EAC 标识即投放市场,企业将处以罚款,相关货物可予以没收。

五、证书有效期

批量量产产品对应的 EAC 合格证书最长有效期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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