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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总则

受《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15/2011约束的对象是用于制造食品以及作为动物饲料的谷物。该技术法规的要求是谷物产品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旨在保障以下谷物作物的安全:

一、谷物作物(小麦、大麦、黑麦、 oats、玉米、小米、荞麦、水稻、玉米)。

二、豆类作物(豌豆、豆类、扁豆、鹰嘴豆、小扁豆、马铃薯、藜)。

本规定不适用于用于种植谷物的种子,以及由此加工获得的产品。此外,未经加工的谷物也不需要进行符合性确认,此类谷物在欧亚经济联盟区域内投放市场以供储存(加工)。

法规基础信息

批准日期:2011 年 12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7 月 1 日

符合性评定流程

谷物产品必须完成强制合规评定,评定形式仅为EAC 符合性声明(DoC)。

EAC 标识规范

经核验符合 TR CU 015/2011 全部安全要求的谷物产品,必须粘贴海关联盟统一 EAC 流通标识。 未按规定粘贴 EAC 标识即投放市场销售,企业将被处以罚款,货物可予以没收。

EAC 符合性声明有效期

批量量产谷物对应的 EAC 符合性声明最长有效期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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