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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总则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12/2011 针对潜在爆炸性环境下使用的电气与非电气设备制定强制安全规范,用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财产及生态环境。 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设备,其设计与生产必须严格符合本法规要求,保证设备在标准使用工况下,可靠杜绝爆炸、火灾事故发生。 本法规的安全要求虽与欧盟 ATEX 防爆指令 2014/34/EU 协调对标,但二者标准内容并不完全一致。 产品若要投放俄罗斯及欧亚联盟市场销售,必须满足本法规全部安全强制要求。

法规基础信息

批准日期:2011 年 10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2 月 15 日 自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俄罗斯 GOST 防爆标准、各国本土防爆专项技术法规全部废止,统一执行 TR CU 012/2011。

一、法规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非电气机械设备,以及配套防爆 Ex 防护零部件。

合规评定规则

该类防爆设备仅可办理EAC EX 防爆合格证书,无 EAC 符合性声明通道;量产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1. 申请主体限制:仅欧亚经济联盟境内注册企业可提交证书申请;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委托联盟境内授权代表代办。

2. 量产强制要求:批量生产的防爆设备申请证书,必须完成生产工厂现场审核。

二、无需依据本法规开展防爆合规评定的产品

1. 医疗器械(仅因装填炸药、不稳定化学品才会发生爆炸的专用装置)

2. 家用电器

3. 个人防护装备

4. 船舶、驳船、海上移动钻井平台、石油钻机

5. 航空、陆地、轨道、水上各类运载工具

6. 军工装备

7. 核武器、核科研试验设施

重要补充提示

即便设备不在本法规管控范围内,仍可能受其他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约束,例如:

· TR CU 010/2011《机械设备安全》

· TR CU 016/2011《燃气燃料器具安全》

· TR CU 020/2011《技术设备电磁兼容》

三、标识强制要求

经核验符合 TR CU 012/2011 全部安全要求的防爆设备,必须同时粘贴两类标识:

1. 海关联盟统一 EAC 流通标识

2. Ex 防爆专用标识

图片3.pngEA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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