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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总则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08/2011《玩具安全》围绕儿童及看护者的生命健康制定玩具安全规范,同时杜绝误导消费者的虚假产品信息。

法规要求,玩具的设计与生产必须规避儿童、监护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主要包含三类风险:

1. 产品结构设计带来的安全隐患

2. 生产原材料引发的危害

3. 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

玩具必须满足法规中卫生相关指标(气味、气味、味觉、化学成分、易脱落物质析出量等),这是产品进入俄罗斯及欧亚联盟市场销售的硬性条件。

法规基础信息

批准日期:2011 年 9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

过渡期规则: 2014 年 2 月 15 日前,持有海关联盟各成员国本国标准(GOST)认证的玩具可正常流通; 自 2014 年 2 月 15 日起,TR CU 008/2011 正式取代各国本土标准,所有玩具统一执行本法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法规约束所有首次投放海关联盟市场的全新玩具产品。

合规评定形式划分

1. 必须办理 EAC 合格证书(CoC)

所有常规玩具投放欧亚经济联盟市场前,均需由官方授权认证机构执行强制性合格认证,仅支持 EAC 合格证书这一种评定形式。

2. 不可采用 EAC 符合性声明(DoC)

玩具品类不允许使用符合性声明完成合规备案。

3. 附录 1 列明无需做本法规合规评定的产品

· 圣诞装饰摆件

· 面向收藏者、不供 14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比例模型

· 儿童游乐场地设施

· 专业运动器材

· 民俗装饰人偶(不面向 14 岁以下儿童)

· 商用公共游乐设施

· 投币游戏机

· 500 片以上拼图

· 离心类设备

· 充电器、电源适配器

· 成人监督下教学使用的加热类教具

· 14 岁以下儿童内燃机代步车

· 公路自行车

· 额定电压超过 24V 的玩具

· 枪械模型

· 儿童首饰饰品

· 游泳涉水装备

· 个人防护装备(儿童头盔、太阳镜等)

· 弓弦总长 1200mm 以上弓箭

· 乳胶 / 橡胶 / 硅胶儿童卫生用品(适用 TR CU 007/2011)

EAC 标识与警示标签规范

经检测符合 TR CU 008/2011 全部安全要求的儿童玩具,必须粘贴海关联盟统一 EAC 流通标识;无 EAC 标识产品禁止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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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供 3 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额外加贴警示标识(上图:禁止 0-3 岁婴幼儿使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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