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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总则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08/2011《玩具安全》围绕儿童及看护者的生命健康制定玩具安全规范,同时杜绝误导消费者的虚假产品信息。
法规要求,玩具的设计与生产必须规避儿童、监护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主要包含三类风险:
1. 产品结构设计带来的安全隐患
2. 生产原材料引发的危害
3. 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
玩具必须满足法规中卫生相关指标(气味、气味、味觉、化学成分、易脱落物质析出量等),这是产品进入俄罗斯及欧亚联盟市场销售的硬性条件。
批准日期:2011 年 9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
过渡期规则: 2014 年 2 月 15 日前,持有海关联盟各成员国本国标准(GOST)认证的玩具可正常流通; 自 2014 年 2 月 15 日起,TR CU 008/2011 正式取代各国本土标准,所有玩具统一执行本法规要求。
本法规约束所有首次投放海关联盟市场的全新玩具产品。
所有常规玩具投放欧亚经济联盟市场前,均需由官方授权认证机构执行强制性合格认证,仅支持 EAC 合格证书这一种评定形式。
玩具品类不允许使用符合性声明完成合规备案。
· 圣诞装饰摆件
· 面向收藏者、不供 14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比例模型
· 儿童游乐场地设施
· 专业运动器材
· 民俗装饰人偶(不面向 14 岁以下儿童)
· 商用公共游乐设施
· 投币游戏机
· 500 片以上拼图
· 离心类设备
· 充电器、电源适配器
· 成人监督下教学使用的加热类教具
· 14 岁以下儿童内燃机代步车
· 公路自行车
· 额定电压超过 24V 的玩具
· 枪械模型
· 儿童首饰饰品
· 游泳涉水装备
· 个人防护装备(儿童头盔、太阳镜等)
· 弓弦总长 1200mm 以上弓箭
· 乳胶 / 橡胶 / 硅胶儿童卫生用品(适用 TR CU 007/2011)
经检测符合 TR CU 008/2011 全部安全要求的儿童玩具,必须粘贴海关联盟统一 EAC 流通标识;无 EAC 标识产品禁止上市销售。

专供 3 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额外加贴警示标识(上图:禁止 0-3 岁婴幼儿使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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