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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总则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06/2011《烟花爆竹安全》规定了欧亚经济联盟境内烟火制品流通、使用必须遵守的强制性安全要求。 法规对烟火制品的生产、运输、经销、使用、报废处置及标识标注作出统一规范,目的是保障人身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防止消费者被虚假信息误导,同时实现商品在联盟内自由流通。
本法规统一海关联盟各成员国对烟火制品的安全管控标准,确保各国执行尺度一致。
批准日期:2011 年 8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2 月 15 日
烟火制品必须完成合规评定,满足 TR CU 006/2011 法规要求,评定分为两种法定形式:
1. EAC 符合性声明(DoC)
2. EAC 合格证书(CoC)
经评定确认符合 TR CU 006/2011 全部要求的烟火制品,必须粘贴海关联盟统一 EAC 标识。 未按规定粘贴 EAC 标识就投放市场销售,企业将被处以罚款,货物可予以没收。
EAC 合格证书:有效期至产品保质期届满为止 EAC 符合性声明:最长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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