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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总则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31/2012《农林作业车辆及挂车安全》针对农林车辆、挂车及其配套零部件制定强制性安全标准,用以保护人员生命健康、生态环境与公私财产;同时杜绝针对产品用途、安全性能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 本法规统一海关联盟境内农林车辆、挂车及零部件监管执行标准,保障该类产品在联盟区域自由流通。
批准日期:2012 年 7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15 年 2 月 15 日 排放管控过渡期要求:自 2017 年 2 月 15 日起,拖拉机内燃机尾气排放限值必须符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UN/ECE No.49 (04)、UN/ECE No.96 (02)。 法规结构要求:农林车辆、挂车的整体结构设计,需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
1. 轮式农林拖拉机、配套挂车(不分原产国)及全部配套零部件
2. 机械牵引连接装置
3. 声响警示装置
4. 车辆玻璃
5. 反光标识件
6. 尾灯、制动灯
7. 转向指示灯
8. 后牌照照明灯
9. 近光大灯、调光大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示廓灯
10. 轮胎
11. 发动机总成
12. 座椅
13. 限速装置
14. 车速表
15. 后视镜
16. 安全带
17. 驾驶室总成
1. 艺术定制、单件定制拖拉机与挂车
2. 本法规生效前已投放市场、海关联盟境内正在使用或维修的二手拖拉机、挂车
农林车辆、挂车及其零部件必须同时满足本法规及其他适用欧亚联盟技术法规,完成认证并粘贴 EAC 标识,方可投放俄罗斯及欧亚联盟市场流通。 本类产品仅可办理EAC 合格证书,分三类认证方案:
1. 批量量产拖拉机、挂车、配套零部件:方案 1c
2. 拖拉机 / 挂车独立零部件:方案 3c
3. 单台单件定制产品:方案 4c
认证工作仅可由录入欧亚联盟认证机构与实验室统一名录的授权机构开展。
全部文件需使用俄语或海关联盟成员国官方语言,资料清单:
1. 产品全套技术说明与技术文档
2. 设计图纸、线路原理图等工程文件
3. 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
4. 整车安全配置清单
5. 供货购销合同
6. 第三方检测试验报告
7. 产品技术参数数据表
完成 TR CU 031/2012 认证的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粘贴海关联盟 EAC 合规标识:
1. 拖拉机、挂车本体将标识刻印在车身铭牌上,保证产品全生命周期清晰可读;
2. 独立零部件在本体(条件允许时)及外包装粘贴标识;
3. 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附带 EAC 标识;
4. 仅当产品满足全部适用技术法规要求时,方可粘贴 EAC 标识。
批量量产农林车辆、挂车及零部件对应的 EAC 合格证书最长有效期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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