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服务

  • TR CU 024/2011
  • 服务支持
  • 在线留言
  • 推荐服务

油.png

一、法规总则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24/2011《油脂产品安全》,针对欧亚经济联盟市场流通的油脂产品及其生产、储存、运输、经销全流程制定强制性安全标准,用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同时杜绝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本法规统一海关关境内油脂产品监管执行标准,保障油脂类商品自由流通。

油脂产品必须满足本法规及其他适用的欧亚联盟技术法规,并完成合规核验后,方可投放欧亚经济联盟市场。

法规基础信息

批准日期:2011 年 12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7 月 1 日

二、法规适用范围

一、食用油脂产品

1. 植物油、植物油分提组分

2. 酯交换、脱臭、精炼油脂

3. 氢化、精炼、脱臭油脂

4. 人造黄油(玛琪琳)

5. 动植物油脂调配涂抹脂

6. 专用油脂:食用油脂、糕点糖果专用油脂

7. 乳脂替代物

8. 可可脂等效脂

9. SOS 型可可脂改良剂

10. POP 型可可脂代用品

11. 非耐热型可可脂替代油脂

12. 植物油基底调味酱汁

13. 蛋黄酱、蛋黄酱调味酱

14. 植物油基底奶油制品

15. 蒸馏食用甘油

二、非食用油脂产品

1. 天然粗甘油

2. 肥皂

不受本法规管控的油脂产品

1. 非工业化自制油脂(植物油除外)

2. 非食用油脂(天然粗甘油、肥皂除外)

三、符合性评定流程

油脂产品仅采用EAC 符合性声明作为唯一合规评定形式。 企业可自主申请备案,依据自有合规材料自证产品达标;相关检测、佐证文件也可由录入欧亚联盟统一名录的认证机构、检测实验室出具。 法规规定了多套申报方案,企业需对应选用办理油脂产品符合性声明。

四、申报配套资料(文件需俄语或成员国官方语言)

1. 产品检测报告

2. 产品技术参数表

3. 合规证书复印件

4.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5. 量产工厂现场审核记录

五、EAC 标识规范

经核验符合 TR CU 024/2011 全部要求的油脂产品,必须粘贴海关联盟统一 EAC 流通标识后方可上市。

六、EAC 符合性声明有效期

油脂类产品 EAC 符合性声明最长有效期为 5 年。


扫一扫加微信咨询联系我们

热线电话:

400-0755-887

公司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A座318

公司邮箱:

info@eacpass.com

加微信咨询

Copyright © 2025 eacpass.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6108130号-1

联系我们
400-0755-887
添加微信
q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