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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总则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03/2011《铁路基础设施安全》,针对公用、非公用轨道交通配套铁路基础设施规定统一安全要求。 本法规用于统一海关联盟各成员国对铁路基础设施的执行标准与监管规范,保障相关产品在联盟境内自由流通。
依据 TR CU 003/2011 法规,铁路基础设施包含以下范畴:
1. 铁路基础设施子系统:钢轨、铁路供电系统、铁路自动化与远程控制设备,以及固定配套建筑;
2. 各类配套设施与装置;
3. 法规附录 1 列明的各子系统构件、零部件。
批准日期:2011 年 7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14 年 8 月 2 日
所有相关产品必须完成合规评定以满足 TR CU 003/2011《铁路基础设施安全》要求,评定分为两种法定形式:
1. EAC 符合性声明(DoC)
2. EAC 合格证书(CoC)
经合规评定确认符合 TR CU 003/2011 全部要求的产品,必须粘贴海关联盟统一 EAC 流通标识。 未粘贴对应 EAC 标识即投放市场销售,企业将处以罚款,相关货物可予以没收。
量产产品对应的 EAC 合格证书有效期最长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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