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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总则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29/2013《食品添加剂、增味剂与加工助剂安全》,针对欧亚经济联盟境内流通的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加工助剂,及其生产、仓储、废弃处置、运输、经销全流程制定统一强制性安全标准。 立法目的: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生态环境,杜绝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统一海关联盟各成员国监管执行标准,保障该类产品在联盟关境自由流通。
食品添加剂、增味剂、加工助剂必须同时满足本法规及其他适用的欧亚联盟技术法规,并完成合规核验,方可投放欧亚经济联盟市场。
批准日期:2012 年 7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7 月 1 日
本法规管控对象包含以下品类及全产业链流程:
1. 食品添加剂、复合添加剂
2. 增味剂、食用香精香料
3. 食品加工助剂
4. 含有芳香类生物活性物质、残留加工助剂的成品食品
5. 食品添加剂、增味剂、加工助剂的生产、储存、运输、经销、废弃处置全流程
个人、私人农场自产自用,仅用于自身消费、不对外投放欧亚联盟市场流通的食品添加剂、增味剂、加工助剂及其配套生产储运流程。
食品添加剂、香精、加工助剂合规评定唯一形式为国家注册; 产品是否完全符合 TR CU 029/2013 全部条款,由各国法定监管机构开展常态化国家监督核查,监管细则遵循各成员国本国法律法规。
全部文件需使用俄语或海关联盟成员国官方语言,资料清单:
1. 第三方检测试验报告
2. 产品技术参数数据表
3. 全套产品技术文档
4. 合规证明复印件
5.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6. 批量量产工厂现场审核记录
完成 TR CU 029/2013 合规注册的产品必须粘贴海关联盟 EAC 标识;标识印刷在每件产品外包装上,要求在产品完整保质期内清晰可见、易于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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