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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总则
海关联盟技术 TR CU 027/2012《特殊膳食、临床及预防营养类专用食品安全》针对欧亚经济联盟境内流通的专用食品,及其生产、储存、运输、经销全流程制定强制性安全规范。 本法规统一海关联盟各成员国专用食品监管执行标准,保障该类产品在联盟区域自由流通。 专用食品必须同时满足本法规及其他适用欧亚联盟技术法规,并完成合规确认,方可投放欧亚经济联盟市场销售。
批准日期:2012 年 6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13 年 7 月 1 日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计划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流通的专用食品:
1. 运动员专用食品
2. 孕妇、哺乳期妇女专用食品
3. 膳食代餐食品
4. 医疗、预防保健类营养食品(含婴幼儿特殊医用食品)
1. 普通婴幼儿食品(儿童医用预防营养食品除外)
2. 餐饮企业现制食品
3. 天然矿泉水、药用饮用水、餐桌饮用水、矿化度>1mg/dm³ 或活性成分达标理疗级药用矿泉水
4. 膳食营养补充剂(保健食品)
专用食品仅采用国家注册作为唯一合规评定形式。 企业可自主提交申请,提交佐证材料证明产品具备医疗、预防营养功效;由政府监管机构审核判定产品是否符合 TR CU 027/2012 全部强制要求。
所有文件需使用俄语或海关联盟成员国官方语言,资料清单:
1. 第三方检测试验报告
2. 产品技术参数数据表
3. 合规证书复印件
4.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5. 批量量产工厂现场审核记录
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粘贴海关联盟 EAC 标识;标识印刷于每件产品外包装、使用说明书或专用标签上。标识需在产品完整保质期内清晰、易于识别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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